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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学术发表

孙明:《从“法立弊生”到“回归法意”——制度哲学视野下的嘉道“积弊”论说再认识》

发布者:孙明  时间:2020-05-15 10:00:19  浏览:

近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公共治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孙明老师的研究成果《从“法立弊生”到“回归法意”——制度哲学视野下的嘉道“积弊”论说再认识》在国内A类期刊《中国哲学史》2020年03期发表。该成果是研究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该文按照清人的思路,分析了清代嘉道时期的积弊问题和应对之法,通过传统中国制度的规律与当代制度学说的对比,丰富了对“何为中国制度”的认识。

该文指出,在清人的理解中,“积弊”即是“法弊”,是制度病。弊与法共存共生,法立弊生,法久弊生。清代的制度体系发展,滋长了很多非正式制度的产生。但这些为解决制度弊端而制定的“例案”“定例”的大量产生并未能解决已有的积弊,反而导致官员们深受束缚,并又带来了新的制度弊薮。这也进一步佐证了时人“法立弊生”的制度观念。同时,政治事务的积弊还导致了行政风气和政治文化的积弊,官僚群体不务正业,追名贪利,吏治、民风、士习都受到消极影响。

清人对于解决积弊问题的方法主要在于制度。法弊丛生是由以法救弊的初衷而起,进而又导致制度丛脞和“政慢”。因此时人在对积弊与积习背后的制度问题进行了实践总结与哲学反思后,从“名实”“文质”“本末”三个方面总结了积弊与积习问题产生的原因。该文提到,在清人崇尚“成宪”的政治思想影响下,要解决积弊问题必须回到制度(即“法”)初创的本意中去。因为初时的“成法”本是善法,随着法和制度体系的发展,积弊才开始萌发,也使得后续发展出的法与“成法”创制的“初意”相距甚远。因此,要整顿积弊就必须要进行回归“法意”的变革,恢复“宪章”的本来面目并使之发挥实效。通过回归“法之初意”,加上运用综核名实、损益文质和易简之道等思想资源,从而解决深植在清人政治制度体系、行政和社会力量以及人们观念和行为风习中的积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