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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北大公共治理讲座】郑国光 | 灾害风险与应急管理

发布者:郑国光  时间:2022-04-28 09:32:38  浏览:

4月27日下午,由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主办的北大公共治理讲座“灾害风险与应急管理”在廖凯原楼341会议室举行。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应邀发表学术演讲。政府管理学院赵成根教授、郁俊莉教授、万鹏飞副教授、张洪谋助理教授、杨文辉助理教授以及线上线下近200位老师和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讲座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长聘教授、应急管理学科负责人、公共治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华主持。

郑国光发表演讲

郑国光首先回顾分析了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调查报告。他指出,这场特大暴雨发生后,虽然郑州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灾害仍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其中既有极端暴雨防御难度大的原因,也有城市发展快、历史欠账多的原因。灾害集中暴露出郑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区县(市)和部门单位领导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说明我国公共治理和应急管理领域还存在诸多短板,需要从以往的事故灾难中吸取教训、不断改进。他从我国自然灾害特点及其应对、综合减灾与灾害风险管理、提高我国灾害风险应急管理能力的思考这三方面展开了讨论。

郑国光介绍了我国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各灾害领域的特点,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严重,需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内外部风险管理与应急管理。他介绍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到2003年“非典”期间,基于部门职能、以单灾种应对为主的应急管理阶段;二是2003年以来的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阶段;三是2008年以来的现代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阶段;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构建大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阶段,在此阶段,我国组建了应急管理部,创新发展了新时代应急管理理念,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构建起现代应急管理的制度体系。他指出应急管理部成立四年以来,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诸如对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战略意义认识不深刻、对灾害连锁联动效应认识不足、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应急法律预案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需继续优化与改进。

对于综合减灾与灾害风险管理,郑国光认为一要牢固树立综合减灾的理念。他指出自然灾害中存在包含直接灾害、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等多种复合型灾害的链条,这种复合链生型灾害已成为防灾减灾的重点和难点。我国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中有60%都是源于复合链生型灾害,因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从复合链生型灾害入手。二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他认为台风、地震、暴雨等自然现象无法避免,并且当这些现象影响到人类生产生活时,就有可能会变成灾害,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关注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还需要着重关注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采取措施规避和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

郑国光阐述了对于提高我国灾害风险应急管理能力的思考,他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指示,不断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工作。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放在应急管理的第一位,同时需要不断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安全与美好生活。三是要坚持预防为主。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主动预防为中心,强化防灾减灾一体化建设。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要完善统分结合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并着力在综合减灾机制上下功夫。五是要坚持科技支撑。要统筹协调科技资源与科研力量,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与关键科学技术研发,建立灾害应急管理的高端智库与研究机构。六是要坚持依法发展。要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应急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七是要坚持国际合作。要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推进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协力推进全球自然灾害防治。

互动环节

在提问环节,郑国光对各位老师和同学提出的关于应急管理部在综合应急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北京大学应急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如何权衡防灾等级与成本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