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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公共治理讲座】洛一柯·夏尔乐 | 自由概念与十八世纪法国政治经济学——孟德斯鸠、古尔内团体及重农学派

发布者:  时间:2022-10-26 10:03:47  浏览:

2022年10月26日晚,由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联合主办的学术讲座在廖凯原楼举行。巴黎第八大学经济思想史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法国国家人口学研究院研究员洛一柯·夏尔乐(Loïc Charles)教授围绕主题《自由概念与十八世纪法国政治经济学——孟德斯鸠、古尔内团体及重农学派》发表学术演讲。线上和线下近200名师生参与了讲座。讲座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庞亮主持,巴黎第八大学博士生陈灿普翻译。

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夏尔乐(Loïc Charles)教授首先就本次演讲的脉络作了简要梳理:考虑到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时期在时间上是平行的,且该时期正是政治经济学作为一个知识领域进行自我主张并从政治领域独立出来的阶段,因此深入研究启蒙运动中自由与政治经济学之间的联系,将有助于进一步阐明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起源,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夏尔乐教授首先研究“自由”一词在1750年之前应用于政治和经济语境中的不同含义,并从这个大背景出发,分析孟德斯鸠、古尔内团体和魁奈等人对“自由”这个概念的新理解。


一、1750年之前的自由概念

夏尔乐教授总结了“自由”在法国旧制度时期的三种主要语义类别。第一个是形而上学或哲学的“自由”定义,即“灵魂决定自己选择一件事或另一件事,做或不做的能力”。而“自由”的另外两种含义,都具有更直接的政治特征。第二个“自由”的定义是:在神法和人法的授权下,人们经许可而可以做的事情。最后一种定义更为专门化,具有历史性和论战性,“在谈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时,自由被认为是指人民拥有主权权威的政府形式。”关于政治和经济自由问题的争论即建立在这三个语义内容之上。夏尔乐教授指出,梅隆的《商业政治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奠定了18世纪中期关于政治自由和贸易自由的争论的用语:“自由”的定义建立在 "自由 "和 "放任 "(licence)之间的对立上——放任是自由的负面版本。夏尔乐教授认为,在此番论争中可以澄清的是:首先,自由是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与个人对不受限制的自主的欲望之间的张力的核心。立法者必须通过法律巧妙地干预个体,以便在允许他们追求个人目标的同时,其未受限制的行为能服务公共善或者至少与公共善无涉。其次,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被囊括在同一个理论方案中。


二、孟德斯鸠论温和国家中的自由

从孟德斯鸠对英国政治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需要对从亚里士多德那里继承的政府类别(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进行彻底的反思,并提出了“温和的政府或国家”的主张,以便将属于民主制的自由和属于君主制的国际贸易的共存概念化。该建构的独创性和力量在于,通过规定一个由法律所限定的政治领域,让放任的激情得以释放,英国政制从而创造并培育了政治自由。因此,孟德斯鸠的模式使超越德性与腐败之间的对立成为可能。

夏尔乐教授指出,孟德斯鸠用几个条件来描述英国的政治体制。首先,需要有一些条件确定政治权力的总体平衡;必须有法律来保障个人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不受其他人或国家本身的任意对待。其次,还有一些条件更具体地依赖作为激情被释放的政治空间。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更为强调辩论宣传的重要性。

在该框架内,孟德斯鸠把政治自由的出现解释为独立个体自利行为的无意结果。正是法律和激情之间的紧张关系产生了政治自由:政治辩论的存在只是因为公民在其中有直接的个人利益。因此,夏尔乐教授主张,应当将孟德斯鸠提到的两种政治自由形式(一种是基于尊重个人权利的消极自由,另一种则是以政治斗争为特征的冲突性自由)对立统一地看待。政治自由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这两种自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紧张关系。


三、古尔内团体对孟德斯鸠的阅读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并没有将对政治自由的讨论局限于英国,而是试图将自己的讨论概括成一个模式。古尔内团体中的一员丹吉尔将孟德斯鸠的模式进一步总结为:英国的商业和政治力量必须归因于其政治制度。由此,丹吉尔在《论法国和英国的优势和劣势》一书中在孟德斯鸠基础上对英国政治体制的讨论实质上构成了孟德斯鸠模式的批评者的回应:英国并非是一个不稳定的政体,相反它是稳定的。

但是,丹吉尔也突破了孟德斯鸠的论述。孟德斯鸠认为英国议会的整体腐败是几乎不可能的,但是丹吉尔指出事实上国王有各种可能性收买议会。为此,丹吉尔提出了一种经济解决方案:通过提高进入议会所需的最低收入来减少议员的腐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丹吉尔的表述要比孟德斯鸠更加清晰。他相信在一个由放任不羁的个人所组成的国家里,政治德性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产生。在这里,德性不再是一种个人品质,而是一种政治品质。腐败并不是对政治自由的真正威胁,因为议员们作为个人已经处于腐败的最高阶段,他们只会按照自己的激情行事。相反,只要他们是腐败的,就可以预期他们会保护政治自由,因为这最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

因此,孟德斯鸠的思想在这里打破了从文艺复兴到曼德维尔的传统,不再坚信应该由一个冷静的仲裁者来遏制或引导这些激情。古尔内团体提出的新观念是,均衡是系统性的、与系统的总体经济性相联系的,而不与单独拎出来的每个部分的德性相联系。


四、魁奈的自由与自然法

夏尔乐教授指出,魁奈的政治和经济自由概念有着非常不同的根源。魁奈是从生理学研究中发展了他的想法,这种生理学研究关于当时所谓的“灵魂的能力”,受到了中世纪经院博士们的基督教形而上学的启发。对魁奈和他的重农主义学生来说,正是因为他们的经济行为理论以及更为一般性的政治经济学都建立在生理和物质基础之上,所以才能够宣称他们的理论是科学性的和非政治的。因此,他们与孟德斯鸠和古尔内团体所提出的自由概念以及保障自由的政治制度(也就是权力划分)有着直接和相当激烈的对立。

魁奈将自由定义为灵魂的一种能力:“自由在于慎思以合理地决定行动或不行动的能力。”并用经济领域的例子加以论证。这里可以明显看出魁奈与孟德斯鸠和古尔内的自由概念的区别:在魁奈看来,自由是一种纯粹的个人特质。因此,魁奈和他的学生们拒绝了孟德斯鸠温和政府的复杂政治架构,认为它给君主制带来了危险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

重农主义者们不喜欢英国,而偏好中国的政府模式。一方面,中国的历史表明,相对于几十年前经历过内战混乱的英国,它的政府模式是稳定的。另一方面,中国的君主制是建立在贤能贵族(中国的大臣)的基础上的。在重农主义者的眼中,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

洛一柯·夏尔乐教授


结 论

夏尔乐教授指出,以上的讨论澄清了现有的理论研究未能说明的问题: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经常假定的趋同,实际上在其历史起源方面上并没有非常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孟德斯鸠和古尔内团体对自由主义的概念与古典自由主义相当不同,他们坚持必须有一个复杂的、人为的制度安排,以确保自由不会变成放任,从而危及整个社会。另一方面,在魁奈和重农主义者看来,经济或政治自由被认为与一个外在的目的有关,这个目的是自由有可能实现的自然规范,并且也给了这种自由存在的理由。在经济领域,坚持优价具有某种自然性;一旦监管限制完全取消,优价就会自动出现。虽然魁奈和他的追随者认为,自由竞争将保证所有阶级的利益逐步统一为一个单一的利益,即国家的“自然和根本”的利益,但古尔内团体的追随者从未停止重申这些利益不可调和的多元性。


讨 论

讲座的最后,线上和线下参会的听众与夏尔乐教授特别就魁奈和重农主义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讨论。

首先,在魁奈与孟德斯鸠和古尔内团体在政治理论的关系方面,夏尔乐教授指出,18世纪的法国存在着多种政治理论流派,此次讲座中着重讨论截然对立的魁奈的政治理论和孟德斯鸠及古尔内团体的观点。孟德斯鸠及古尔内团体强调,自由的基础是激情;而魁奈则倾向于认为自由背后存在理性秩序。他尊重自然秩序,认为理性是稳定的、非任意性的。这是其理论的侧重方面,并非“虚晃一枪的临时过渡理论”。

其次,在魁奈对中国的认识上,夏尔乐教授具体阐述说,魁奈非常喜欢中国,在他看来,重农抑商的中国和法国、英国一样,都曾经历过君主制,在政治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中国的政体遵守自然秩序,因此他认可中国的开明君主制(他所主张的开明君主制强调的是国家有君主,但君主依法律统治),也认可中国科举选拔制度。这与孟德斯鸠等人形成鲜明对立。

夏尔乐教授进一步指出说,魁奈不仅赞成中国的“重农”,也赞成“抑商”,而孟德斯鸠则反对“重农”带来的人口快速增长。魁奈认为,如国内的农业生产力很强,则国家的商业交易较弱,较少依赖进口。假使帝国的经济大量的依赖于进出口,则容易导致奴役;反之,“重农”可以带来政治上的稳定。关于这一点,孟德斯鸠则认为,人需要在不稳定的政体(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之下才能争取自由,充分发展其政治热情。

夏尔乐教授最后补充到,魁奈亦承认其对中国政治的兴趣在当时是一种流行。事实上,魁奈对于中国的理解是有偏颇的,其对中国的认识是间接的(通过耶稣会了解中国的风俗、宗教等)而不是直接源于历史研究。因此,其所认识和讨论的未必是真实的中国。

最后,就魁奈与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者对自然秩序认识的差异这个问题,夏尔乐教授解释说,魁奈的思想来源较为复杂。首先,魁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其本身的医生身份使得其关注灵魂、身体等官能,倾向于唯物地解读自然秩序。与此同时,魁奈也有天主教、基督教的传统,他需要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魁奈以哲学和医学上的思想来源为基础,以人体比喻社会体、政治体进行分析,从而推出社会自然秩序的理论。由此魁奈理论与传统自然法学有所区别。

整理:徐欣彤

校对:陈灿普、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