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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应研究所“新冠疫情防控”专题约稿,学术委员会委员宋磊教授特将其对疫情防控的相关社会科学理论的深入探讨撰成此文,运用比较政治经济学和行政学/公共政策之中的事物性质-治理机制关系理论框架,对为什么熟悉的社会科学理论在总体上陷入失语的状态;如何理解各国实践之中连续出现的转折;近年来流行的治理话语是否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等三个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

发布者:  时间:2020-05-27 14:43:59  浏览:

【202017】宋磊 | COVID-19摧毁了相关社会科学?

新冠肺炎似乎正在重塑人类社会、改变历史进程。对于学术界来说,这次疫情不但尖锐地挑战了貌似无所不能的自然科学,而且直接地冲击了长期居高临下的社会科学。当然,过去几个月以来,社会科学研究者围绕相关研究议题提出了很多具有创意的思路、进行了一些踏实的研究。但是,这些思路和研究大多是局部性的或技术性的。在现阶段,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学科并没有对于疫情防控给出整体性解释。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在关于各国防控绩效的关注居高不下,各种争论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本来对于上述研究议题最具发言权的比较公共政策学科以及作为这一学科的理论来源之一的比较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们并没有充分地展示出专业性。换言之,在亟需相关社会科学指引或解读各国实践的时候,这些学科并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因此,COVID-19是否摧毁了与疫情相关的一些社会科学并不是来自局外人的讥讽,而是相关学科的研究者必须自问的问题。

一、挑战

当然,在疫情仍在持续的当下,进行比较公共政策研究确实存在难度:毕竟,作为研究因变量的各国抗疫绩效仍然在变动;至于作为研究自变量的各国抗疫措施也并不稳定。于是,严肃的学者们或者关注一些具体问题,或者等待更为准确的数据。的确,我们不能要求相关学科的研究者在短时间内给出精致、全面的理论分析。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是,一些与这些学科的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抗疫进程。如果不能对于这些问题至少给出原则性回应,那么,相关社会科学只能坐视各种机械的决定论和直白的阴谋论大行其道,这些学科的存在意义必然受到挑战。

在上述问题之中,以下三个最为关键,与比较公共政策研究的关系也最为直接:为什么我们熟悉的社会科学理论在总体上陷入失语的状态;如何理解各国实践之中连续出现的转折;近年来流行的治理话语是否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如上文所述,面对远远超出预计的疫情,习惯于给出整体判断的学术界似乎不再自信。那么,为什么学术界这次表现得不如人意?其次,各国的抗疫实践多次出现逆转。比如,新加坡的表现在广受赞誉之后突然急转之下,日本的选择则有低开高走的趋势等等。于是,如何理解这种连续出现的转折就成为一个问题。第三,尽管在现代治理体系之中社会组织被治理话语赋予重要地位,但是在很多国家,社会组织至少在疫情早期的作用并不明显。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科的指导思想的治理话语的适用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个问题显然具有内在的关联。因此,对于上述问题的回应必须在统一的分析框架之下展开。那种割裂三个问题之间的关系的相机行事的回应只能降低而不是提高相关学科的信誉。于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就变成相关社会科学领域之中是否存在可以对于上述问题给出具有逻辑一贯性的解释的理论框架。

二、回应

在笔者的阅读范围之内,比较政治经济学、比较公共政策等领域存在一个可以概括为对象性质-治理机制关系理论的研究思路,这个研究思路可以回应上述问题。这一理论具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比较政治经济学,另一个是行政学/公共政策。

比较政治经济学之中存在两个版本,即经济学版本和政治学版本。两个版本本来平行发展,但是,两个版本近年来开始交叉。在这个交叉点上出现的就是对象性质-治理机制关系理论。简单地说,这个理论的要点是产品的技术特征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提供这种产品的方式、即广义的治理机制的应然形态。这个理论首先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在经济学版的比较政治经济学之中,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政治学版的比较政治经济学同样提出了这一理论。

需要注意的是,上文所说的产品是工业意义上的。非常重要但是很少被关注的是,在行政学/公共政策研究之中存在一个与上述理论对称的研究思路。细致的文献梳理表明,奥斯特罗姆夫妇实际上指出,公共资源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决定治理机制的理想形态的基础变量。在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尽管分别讨论工业意义上的产业和公共领域的公共产品(服务),但是,比较政治经济学和行政学/公共政策研究在对象性质和治理机制的关系问题上殊途同归。

特别重要的是,比较政治经济学和行政学/公共管理研究均从生产(公共)产品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理解对象的性质。具体来说,奥斯特罗姆夫妇主要从公共产品(服务)的生产(提供)过程的可分解性、规模生产效应、协作生产效应对于公共产品(服务)进行分类。可分解性指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可以区分为不同阶段,规模生产效应指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成本之间的对应关系,协作生产效应指某些公共产品(服务)的消费者(国民)是否参与生产或提供过程对于提供效率的影响。由于可分解性是所有公共产品(服务)的共同特征,所以,公共产品(服务)可以依据规模生产效应和协作生产效果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治理机制的应然形态并不相同。进一步地,奥斯特罗姆夫妇强调,公共产品(服务)的性质往往受到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可见,奥斯特罗姆夫妇倡导的理论的核心与两种版本的比较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的重点是一致的,即物品或事务性质是决定治理机制的应然形态的关键变量。

如果将防控疫情视为一种公共产品(服务)或公共事务,那么,依据我们总结的对象性质-治理机制理论,上文提及的三个问题可以在这一理论的框架之下同时得到解释。

首先,相关社会学科的研究者在疫情袭来的时候表现得进退失据的主要原因在于防控COVID-19这一公共产品(服务)或公共事务的性质。一般来说,政策研究处理的是如何控制风险的问题,而在新冠疫情出现的初期,由于难以预测疫情的发展速度和方向,政策研究需要处理的主要是如何应对不确定性的问题。但是,政策研究之中关于不确定环境下的决策的研究并不充分。

其次,依据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研究思路,防控新冠疫情可以区分为发现疫情、控制疫情以及恢复社会经济秩序三个阶段或者疫情出现早期、相持阶段、逐步恢复社会经济秩序阶段。当然,每个阶段又可以细分,而不同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或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性质不同。因此,在不同的阶段,理想的治理机制并不相同。在这样的视角之下,新加坡抗疫过程的反转就不难理解了:该国的成功主要存在于控制疫情的第一阶段、即依靠发达的医疗系统和良好的居住环境为本国居民提供服务;该国的失败则表现为控制疫情的第二阶段、即为居住条件恶劣的外来劳工提供服务。类似地,日本抗疫过程的转折同样可以得到解释:发现疫情阶段的核心是迅速决策,但是关于日本政治经济体系的大量研究表明,日本企业和政府的强项不在于决策,而在于在给定的方向上持续地、高质量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三,如果对抗疫过程进行区分,从规模生产效应和协作生产效应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注意到,社会组织在抗疫的不同阶段的作用并不相同。先行研究表明,社会组织适宜在规模生产效应低、协作生产效应高的公共事务上发挥作用。问题在于,这类公共事务主要存在于抗疫的中期和后期。实际上,关于社会组织并未在本次抗疫工作之中发挥作用的批评主要依据的是抗疫初期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问题的要点不是社会组织是否应该发挥作用,而是社会组织在什么阶段发挥作用。

三、余论

受篇幅限制,笔者没有对存在于比较政治经济学和行政学/公共政策研究之中的事物性质-治理机制关系理论的细节进行严格的考据。但是,这一理论的基本逻辑表明,该理论可以对于相关学科面临的三个重大挑战进行回应。因此,笔者认为,相关社会学科学科的研究积累可以回应COVID-19带来的挑战,问题在于学术界并没有系统化地挖掘、整理这种学术积累。实际上,相关学科日益碎片化的研究格局是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在这个意义上,COVID-19或许可以成为推动相关学科反躬自省、实现发展的契机。最后,笔者希望说明的是,本文源自作为广义的公共管理研究者的笔者的自责,无意冒犯相关学科的严肃学者们。


本文专家:宋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