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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咨政报告

马啸 马佳磊: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区域间人员流动管控

发布者:  时间:2020-09-21 16:01:34  浏览:

注:本文系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课题”的智库报告成果之一。

一、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人员流动管控的经验

在全球新冠疫情蔓延的态势下,我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仍需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疫情防控状态。特别是在进入秋冬季后,疫情有可能出现反复。在“常态化”成为我国疫情防控全新阶段的背景下,如果某一城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疫情局部反弹,只需依据疫情情况实施精准分级防控,而不是一有少量疫情发生、就全面停顿经济活动,这样的代价是社会难以承受的。

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有益经验的例子是,北京在6月11日当地出现新冠疫情局部反弹后,外防疫情外散、内保出行便利。一方面,在实行社区封闭式管理的同时,仅在中高风险街道(乡镇、重点区域)实行封闭管控,而低风险区域的生活业服务人员可持绿码登记进入社区(村);另一方面,配合以交通线路调整、地铁消毒等措施,并没有完全关闭交通系统。这些措施既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又能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可以为我国其他城市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控提供经验借鉴。

二、区域间人员流动管控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城市内人员流动管控模式业已形成,但在区域间人员流动管控方面仍存在问题。由于中高风险区域往往实行“自我隔离”,因此问题主要表现为低风险区域间的人员流动受阻。例如,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在《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置其他限制条件。然而,据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介绍,部分地区一概而论,无论是外地返京还是离京人员,一律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措施。又如,北京市决定7月4日起,对北京低风险地区人员出京,不再要求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是,多地并没有因此改变当地的防控措施,仍有不少景区、酒店要求来自北京的人员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即使持有证明,也要进行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核酸检测。这种问题既阻碍人员有序流动、不便于公众生活,又影响复工复产、困扰当地发展。

笔者认为,低风险区域间的人员流动受阻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足,防疫管控政策不精准、不科学。这表现为“一刀切”式的隔离措施和随意的、重复的核酸检测,也表现为防疫政策僵化滞后、不随防疫形势灵活转变。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担心来自输入性病例带来当地疫情反弹,例如辽宁、河北、四川等地就曾相继出现与北京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而之所以反应过度,一是因为压力型体制下的防疫责任重大,上级层层加码;二是因为担心人员来源地的防疫工作有疏漏,可能出现“漏网之鱼”,例如,北京在疫情出现反弹的五天后才出台离京管控政策,在此之前离京的人员可能会隐瞒个人轨迹及与他人接触情况,给当地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不严格依据上级相关行政规章行事,而且仍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面上对疫情严防死守,实际上懒政怠政。

三、建议与对策

第一,加强中央“顶层设计”。由中央政府协调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的防疫工作,减少社会的沟通成本,如积极主动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健康码”互认,或建立全国通行的“健康码”体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技术保障。中央政府还应及时纠正地方政府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的不合理限制,及时叫停地方政府以防疫为名过度防控、层层加码的违法行为。

第二,提高地方治理水平。地方政府既要绷紧防疫意识,又要结合疫情动态灵活、科学调整防疫政策,做好疫情防控与社会正常运转的平衡。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及时科学严控输出,化解其他低风险地区地方政府的担忧。

第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依法查处阻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大局的违法行为。


本文作者:马啸,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马佳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